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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解决纠纷活动。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有效的仲裁协议,如何排除诉讼管辖?
张善伟律师解答:
在涉外案件中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专属管辖的适用,对于非涉外案件能否通过约定仲裁排除专属管辖并未明确规定,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有个别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应认定无效,应以专属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倾向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间达成了有效仲裁协议,就可选择仲裁机构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排他性选择仲裁裁决,则排除了法院对该民事纠纷的主管,除非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具有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等情形。案涉大市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机构具体明确,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张善伟律师补充:
仲裁和诉讼均系法律明确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专属管辖仅限于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内的案件,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案件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形。也就是说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专属管辖的适用,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达成的仲裁协议必须有效,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并非所有约定了仲裁管辖的争议,一律无条件地排除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虽然约定仲裁管辖条款,但当事人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视为其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张善伟律师结语: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仲裁条款或是在合同外达成了有效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专属管辖,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当事人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