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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投资热情的不断增加,与其普遍缺乏专业投资经验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这使得委托理财业务迅速扩张。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委托理财与借款如何区分?
张善伟律师解答:
严格来讲,委托理财并非法律概念。一般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货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
在资产的控制权上,委托理财关系中的受托人一般须听从委托人的指令,并且明确投资范围或禁止投资的对象。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对资产有独立的全面的支配权。在信义义务方面,委托理财关系中受托人必须承担合同约定的信义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而在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并不需要对出借人承担此种义务,借款人仅需要履行按时还款付息的义务即可。固定的利息回报是借款合同的特征,但是如果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出现保底条款的约定也不能直接凭此认定为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具体的标的物为金钱,并且有出借人向借款人转让货币的所有权;而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标的物为投资份额,货币的所有权也并未实际转让。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直接将钱款打入借款人的账户(或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将钱款打入以其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账户)。
张善伟律师补充:
虽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无争议,但合同性质的界定是认定合同效力以及当事人责任承担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对合同性质应当主动进行审查。
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从合同或协议内容,表现为受托方保证到期返还本金和固定收益。涉案各方不存在投资经营、共担风险的理财性质,而是一方收取固定回报,另一方承担全部风险的行为。其法律关系应是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实质案由应定为借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