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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长期以来将犯罪构成分为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普通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衍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它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情况。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张善伟律师解答:
根据违法性类型说的观点,只有表明违法行为类型特征的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而情节严重、数额巨大、首要分子、多次(或者对多人实施)、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虽然是表明违法性加重的要素,但并不表明违法行为类型的特征。刑法分则条文单纯以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以及数额或数量(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数量(数额)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时,只能视为量刑规则。
张善伟律师补充:
刑法分则条文因为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而使行为类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违法性增加,并加重法定刑时,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相应地,当刑法分则条文因为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性而使行为类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违法性减少,并减轻法定刑时,属于减轻的构成要件。加重的构成要件,可能存在未遂犯。亦即,首先应当加重处罚,然后再按照未遂犯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规则不可能存在未遂犯。亦即,不能成立加重犯的未遂,只能成立基本犯未遂或者基本犯的既遂。
刑法分则条文关于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类:①有的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仅属于量刑规则。②有的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属于加重的构成要件。③有的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中,既包括了加重的构成要件,也包括了量刑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