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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那么,恶意抢注商标宣告是宣告无效还是撤销?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恶意抢注商标宣告是宣告无效还是撤销?
张善伟律师解答: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抢注商标宣告无效的后果是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张善伟律师补充:
“恶意抢注商标”就是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已产生一定影响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一种恶意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这种行为理应制止。不管是已经注册还是未注册的商标都依法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判断一个抢注人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商标,就看申请人是否采用了不合理的手段将别人已经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的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注册,如果是就可认定为恶意抢注。
在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企业可以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