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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一词并不陌生,但在司法实践中,优先购买权通常被视为一种程序性的权益形式,即其系对出卖者的处置自由设定的合理限制,以此维护优先购买者的权益。但当先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以及所对应的救济途径、路径并非十分清晰。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黄颖律师解答: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实务中常会遇到合同一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发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黄颖律师补充: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同等条件”通常是指数量、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均与第三人一致。合同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多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所形成,当然应该得到遵守,在此不再赘述。关于法定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较为常见的类型有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
“同等条件”系优先购买权最为基本、最为本质的适用前提。该同等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以及标的物对等一系列条件。只要当先买权人提供的条件优于或等于同等条件时,其优先购买权即可得行使。当在先购买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可主张赔偿损失,以司法鉴定为证据支撑,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