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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完成技术创新需要申请专利时,是选择申请实用新型好?还是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更有利?不少朋友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如何选择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黄颖律师解答:
实用新型专利定义:在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比都会非常低,实用新型专利有时又会被人们称为小发明或小专利,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不需要全球检索、降低收费标准等来增加专利数量,但稳定性极差,每年超过70%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实用新型专利也被称之为“小专利”,相比于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授权快、年费低的特点,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数量日趋增多,因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和方法及其改进。发明专利的对象更宽泛。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条硬性的规定,申请人必须予以慎重考虑。如果将原本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技术方案,采用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虽然在申请专利阶段可能会获得专利权证书(实用新型在申请阶段仅作形式审查,存在不当授权的可能性),但是在需要利用该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或许可谈判时,必然会面临障碍(被控侵权人可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利用这个漏洞反驳该专利),且无法补救。会导致功亏一篑的严重后果。
黄颖律师补充:
申请专利的目标是为了让技术方案得到专利保护(获得合法垄断权),能够获合理的保护范围(在侵权诉讼中是被控侵权物落入该保护范围),能够获得专利授权,能够抵御专利无效程序的挑战和检验。就专利对于技术创新的保护功能(垄断权)来说,实用新型与发明是无差别的。实用新型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这些权利与发明是无差别的。这也是为什么说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实用新型在维权阶段会面临严格的实质审查,会面临竞争对手、被控侵权方的全方位挑战(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诸多规定),所以在申请实用新型时万不可疏忽大意。虽然国家对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但申请人自己应当对要申请专利进行谨慎、充分的评估(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