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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历经了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到《物权法》第202条的演进过程。《民法典》第419条采取了与《物权法》第202条相同的立法模式。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行使抵押权有期限限制吗?
祁铈程律师解答:
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如果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抵押权人应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祁铈程律师补充: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未同时主张抵押权,那么在主债权尚未获得清偿、债权人已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当然,由于司法实务的复杂性,在实务中对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仍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祁铈程律师结语:
在实务中,相关的抵押权人并不是抵押权在手便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是要及时行使权力,以免类似前述案例中的情形发生,进而影响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