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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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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
祁铈程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从虚假诉讼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虚假诉讼的核心行为要素在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但何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刑法并未进一步明确。
虚假诉讼的行为类型包括“伪造证据”及“虚假陈述”两种主要类型(实践中两种类型相互叠加则更为常见),两种情形都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单纯的虚假陈述一般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及某些其他特殊情况中,单纯的虚假陈述亦有可能影响法官的判决,并最终构成虚假诉讼罪。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捏造事实”意味着虚假诉讼只能是从无到有的虚假诉讼,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对于部分篡改事实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
祁铈程律师补充:
当前虚假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夫妻共同债务等领域。其中,由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捏造事实相对容易,已成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执业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应谨慎考察,避免卷入虚假诉讼的民事与刑事风险。
虚假诉讼行为方式多样、隐蔽性强,行为人往往采用庭外串通合谋、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交虚假证据等手段掩盖其非法目的,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调查手段有限,识别虚假诉讼的难度很大,导致虚假诉讼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