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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订合同时,往往会涉及到交定金或者订金,但是很多人对于定金和订金的了解流于表面,从而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李勇律师解答:
定金:一种金钱担保方式,规范的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是金钱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功能。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预订所付的钱,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订金”不具有担保性,支付订金通常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因此,订金支付方不能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收取方双倍返还订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定义、性质、数额、法律后果却等方面相差甚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区分二者,避免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李勇律师补充: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为避免损失,我们出纳在付款时,也一定要留意所付的金额到底是哪个“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