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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随之大量产生。据统计,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司法实践中抚养费履行有很大障碍,父母双方在抚养费上分歧不小。大多数抚养费纠纷案件需要法官更多运用自由裁量权,妥善裁量至关重要。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有何规定?
李勇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规定了协议离婚中,冷静期30天内一方如果改变想法,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准确地来说应为“协议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况而言的,诉讼离婚则不适用。30天冷静期后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取离婚证须双方亲自到民政局,有一方不去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有了具体的年龄规定。不满2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来衡量。已满8周岁的子女,法院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李勇律师补充: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