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的,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成恋爱不成的纠纷。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上怎么处理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
刘瑞凤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有约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双方无约定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子女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照顾。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者是金钱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恋爱期间,转账为“520”“666.66”“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不能以借款为理由要回。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交付时生效,赠与的礼物不能要回;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误地认为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则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已送出的礼物。
刘瑞凤律师补充:
当一方或者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时,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果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