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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经济纠纷的一种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第二,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三,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第四,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第五,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方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刘瑞凤律师补充:
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横向关系)之间的经济纠纷,但是,这两者之间不可并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不平等主体(纵向关系)之间的经济纠纷。
仲裁具有三个要素(特征):第一、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第二、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第三、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以下四种情况,不能提起仲裁或者说不适用于《仲裁法》:第一、劳动争议。第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第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第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