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需符合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刘瑞凤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若做通俗化理解,即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愿并提出相关内容,有时也称作为“发盘”、“发价”。若受要约人对此要约予以对应的承诺,则双方协议达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刘瑞凤律师补充:
在一般情形下,商业广告和宣传均属于要约邀请,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行为没有转化为要约的可能。当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具备了要约所应符合的条件时,即可构成要约。
从内容来看,要约要求内容具体确定,且应当包含影响合同成立生效的主要条款,以保证最终能够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作用仅仅是“引诱”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其内容中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足以决定合同内容及成立与否的核心条款。以买卖合同为例,其主要条款应当包含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等。如果商家仅以“电子产品降价酬宾”“到货即售”等类似标语进行宣传,那么买家必将经历询价等进一步的协商过程,此时商家的广告宣传就只构成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