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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是合理、公平,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尤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以实物形式体现,实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3.农民自建。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刘瑞凤律师补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在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征地拆迁单位应当予以尊重并保障被征地人行使该权利,非经法定程序或被征地人放弃,该项权利不得被限制实施。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