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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工程未经验收,能否主张支付工程款?
刘福胜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是重中之重。而检查工程质量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和工序则是竣工验收。正常情况下,工程建成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组织验收。而且,我国法律对竣工验收的程序以及达到的条件和标准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是未完工的工程,因此无法交付使用。经过竣工验收,但是验收不合格的,也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显然双方没有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应当视为未经竣工验收。但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则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和工程现状,并实际接收该工程成果。那么,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
刘福胜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竣工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直接关系到施工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部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法院可参照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书》认定工程价款,该种参照方式符合司法解释参照合同认定工程价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法院可参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结算书》认定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法院可参照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委托造价鉴定的结论为基础制作的《工程结算书》认定工程价款。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书》上签章的行为可视为对承包人所做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认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工程结算书》支付工程价款。
刘福胜律师结语: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如在工程变更、工期延误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因与业主交情深厚等因素,忽视施工过程中法律风险,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