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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下称“本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条对本罪的法定刑升格作出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在本罪中,对影响入罪、量刑的逃逸行为如何理解?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
刘福胜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应从车辆驾驶人的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进行分析,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辆驾驶人未履行驾驶者应尽的法律义务,进一步查看现场并救治受伤人员,而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对此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刘福胜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车辆驾驶人,其应负的法定义务有以下三项:一是保护现场;二是有人员受伤的,救助伤者;三是报警。也就是说,车辆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既有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的义务也有配合交通警察调查的义务,如果车辆驾驶人因逃避法律责任,而未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则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逃逸行为给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救助被害人都会造成很大困难,有必要科处较重的刑罚。在实践中,逃逸行为有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三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并存在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要求当事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履行救治伤者等义务、不履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配合调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