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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时,往往女方或者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一笔补偿费用的承诺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日常生活中,约定分手费较为普遍,但很多时候却以借条的形式出现。但若对方能诚信履行,给付承诺之费用,那各方则相安无事。若对方反悔,不再兑现承诺,那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这笔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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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分手后,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张磊律师解答:
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实践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张磊律师补充:
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索要“分手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是不干涉的,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以金钱的实际交付为准,是否给付“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
在其他的情况下,如果民事主体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可能构成特定情况下的权利滥用;如果故意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导致他人损害,有可能构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婚外情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公共秩序,破坏了善良风俗,因此婚外情的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还需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且数额较大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