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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如何处理?
张磊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处理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张磊律师补充: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
1.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的;
2.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自身债权的实现;
3.行使权利的范围应以债务人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为限;
4.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为管理权。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不是当事人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 直接产生的纠纷,而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合同债权而向合同外第三人提起的诉讼,诉的依据不是合同,而是法律规定,因此不能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类型 确定案由,而只能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单独作为一类第三级案由。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 (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需要 注意的是,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提起代位权 诉讼时,不能依上述两个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只能直接用本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