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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0年8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破产条例”)作为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的立法尝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妞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的受理及形式审查是怎样的?
张磊律师解答: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申报范围不仅包括已经到期的确定债权,还包括未到期的债权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不仅包括经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还包括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另根据《破产法》第五十条至五十五的规定,连带债权人、保证人、管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票据付款人等均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管理人在受理债权申报时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债权人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执业证)、申报的债务人是否为本案适格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种类和性质、是否附上申报数额的计算明细、初步证据是否充足、询问是否存在部分债权已清偿的情况等。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当受理申报并进行登记,由负责接受申报的管理人工作人员出具申报回执(签收申报人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报人留底)。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管理人应告知申报人限期补充欠缺的材料,逾期不补充或者补充后仍不合格的,管理人可依申报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申报的回执。
张磊律师补充:
接受申报时特别注意的问题:(1)如债权人为企业法人的,管理人需在接受申报时查明该企业是否为正常经营状态,避免出现已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的情形。同时可要求债权人提供申报债权当天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打印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资料。(2)债权人在申报时应当如实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包括已执行到位或者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债务人已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管理人在接受申报时提醒申报人如实告知填写,并在审核认定债权时予以扣减。(3)检查债权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是否同时附上其申报债权数额的计算明细表,以便于管理人清晰了解并对其所主张的债权额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