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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是偿还借款本金,在有息借款中借款人还需支付利息。借款人何时需要履行上述义务,取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因此,欲判断借款人是否构成提前偿还借款,需要首先确定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
法妞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何确定还款期限?
张磊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674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张磊律师补充:
1.如果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有明确约定的,约定的期限即是借款人的还款期限。2.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确定还款期限。3.如果按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还款期限的,根据《民法典》第675条的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期限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期限本身也是一种利益,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期限越晚,意味着借款人可以使用资金的期限越长,这对借款人而言是重要的经济利益,因此出借人原则上无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其次,借款期限是判断借款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的时点,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至时仍未偿还借款,就要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再次,借款期限对其他法律制度的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民法典》第563条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合同解除权都需要先确定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是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