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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到2020年,涉及违规转贷的案件越来越多,社会中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扰乱借贷秩序等不良现象,国家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加强打击违法借贷行为的力度,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的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经历了较大变化,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要件变得更加清晰与明确。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套取金融机构贷款”?
程隆银律师解答:
最高法于2020年8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第1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借贷合同自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出借人需返还因借款而收取的利息,借款人也应当及时返还借款,二者关于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与违约金的约定自始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保护的效果。
按照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提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其构成要素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包括信用贷款,还包括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等。不管出借人是否收取利息或者赚取利差,其将贷款资金出借而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
程隆银律师补充: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借款合同的无效,不会影响出借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出借人依旧需要承担贷款合同的义务。
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可能面临刑事惩罚。在实际的借贷行为中,出借人利用贷款本金并以高利借出,已然违反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其行为还可能触犯了刑法。高利转贷罪认定罪名的基本构成是“牟利+转贷+数额较大”。
为规避金融风险,并减少违规转贷行为的发生频次,出借人应当严格按照贷款要求与目的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并确保出借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且自有资金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