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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之中,夫妻之间感情问题频出,离婚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到冰点的话,大家都不会选择用诉讼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那么对双方协议离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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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程隆银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身份证;3.离婚登记申请书
一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程隆银律师补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30天内双方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然后办理离婚登记。
近年来,离婚率逐步增高,而冲动式离婚、赌气式离婚屡见不鲜,民法典针对此类问题,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谨慎考虑的机会。当然结婚是为了快乐和幸福,当两个人生活没有一个人生活快乐,那婚姻还有何意义。糟糕的婚姻会使人身心俱疲,不如及时止损,顺其自然,活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