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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一种违反我国交通管理法规定的行为。司法实务中,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涉及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以醉酒驾驶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
法妞网友咨询: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应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程隆银律师解答:
醉酒驾驶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广义上的“酒后驾驶”涵摄醉酒驾驶范畴,但司法实务中通常惯用狭义上的“酒后驾驶”概念,即仅指喝酒后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对受害人而言,无论侵权人是醉酒驾驶或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均应承担交强险理赔责任;但在醉酒驾驶情形中,保险公司在对受害人进行理赔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该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款最终应由侵权人实际承担,从该角度讲,对被保险人和侵权人而言,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享有交强险免赔权。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倘若是被保险人先向事故第三者赔偿的,则其无权就已支付款项向保险人索赔相应的保险金。但在酒后驾驶情形中,被保险人可就先向事故第三者赔偿的交强险范围内的款项向保险人请求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程隆银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此可以看出,存在无证驾驶、醉酒等四种情形之一,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明文规定保险公司的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
无论从交强险还是商业险角度分析,醉酒驾驶的责任最终都会由司机自己来承担。在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要坚决杜绝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