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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方式,一般指在互联网新媒体上传播的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视频。近年来,短视频因其内容新、时长短、传播快、成本低等特点迎合了人们对于快节奏生活的追求,深得广大互联网用户的青睐。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也接踵而来。
法妞网友咨询:
短视频版权的侵权如何认定?
雷争名律师解答: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短视频如要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具有“独创性”以及能“以有形形式复制”这三个构成要件。其中,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原、被告主张涉案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的关键因素(以下作品均指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法院在认定短视频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时,对于创作高度不宜苛求,只要能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且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对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类电作品)的定义,即可认定构成著作权法中的短视频作品。
雷争名律师补充: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因此,如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情况。
因短视频是在各种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观看的视频内容,视频中一般不会出现专门制作的署名或权属声明等,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推定规则对于短视频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并非那么简单。以抖音短视频为例,抖音用户将短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时,发布的短视频一角往往标注“@抖音用户”字样,可视为对短视频进行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