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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近现代继承法的重要内容,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财产的逐步增多,受当时“宜粗不宜细”思想指导下的立法已完全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因财富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增多,迫切需要一套完善的遗嘱执行人制度来满足人们的实践需要。
法妞网友咨询:
遗嘱执行人的是什么?
陈思文律师解答:
遗嘱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为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一系列必要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负责保管遗产,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的人。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规定于继承编第三章及第四章。在第三章中,《民法典》指明自然人(被继承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对于遗嘱执行人的具体职责与其他内容,《民法典》第四章将遗嘱执行人定位为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遗嘱继承一定存在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需要被继承人的指定,并且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将被称为遗产管理人。
陈思文律师补充:
遗嘱执行人成为遗产管理人后,主要负担五项职责,该内容规定于第1147条,五项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并以“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作为兜底条款,确保遗嘱执行人不出现被架空的情形。
遗嘱执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第1149条);遗嘱执行人有及时得知被继承人死亡的权利(第1150条);如果遗嘱执行人存有遗产,则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第1151条)。如果遗嘱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