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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支持一切形式的“代孕”,但因非法代孕行为所暴露出法律空子亟待“补缺”。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我国法律对代孕所生子女的规定有哪些?
冯荣尚律师解答:
因为各个国家、地区对代孕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巨大的差异,同时也因为代孕手段的多样性导致了亲缘关系的更为复杂性,同时该问题还存在着重大的伦理、道德困境,不能为一般大众所接受,所以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仍在进行中。但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却明确禁止代孕!
虽然代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因代孕而生育的子女其法律地位却是法律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
该解释仅规定了通过人工受精方式所生子女能被视为婚生子女,但并未包括以代孕等方式生育的子女。虽然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海外代孕子女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了户籍登记,但这并不能改变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的尴尬境况。
冯荣尚律师补充:
根据相关已被公开的判决文书可知,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过程中不会主动否定代孕子女与实施代孕行为父母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出现实施代孕的母亲与分娩的母亲存在纠纷时,法院才会依据“分娩者原则”将代孕子女确定为分娩的一方的子女(见王某夫妇与李某抚养纠纷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我国法律尚未明确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但法律并不剥夺他们作为人应享有的生存权利。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无论是遗弃年老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那该行为是可能构成遗弃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