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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报道多起以袭警罪定罪处罚的典型案例,标题多冠以“某地首例袭警案宣判”。不可否认,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并经媒体广泛宣传,很大程度可以使社会公众知晓袭警罪,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警察执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从而进一步实现刑法的预防功能。
法妞网友咨询: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区别有哪些?
冯荣尚律师解答:
《刑修(十一)》则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暴力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取消了罚金刑并将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
《刑修(十一)》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量刑较之前加重,故而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2021年3月1日前发生但在2021年3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办理的妨害公务犯罪仍然应当适用修改前的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冯荣尚律师补充:
袭警罪中对“暴力”的程度要求显然要高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从法条的设定来看,袭警罪的暴力仅仅针对人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袭警罪中的暴力手段包括捆绑、殴打、持械攻击、驾车冲撞等。侵害对象必须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对暴力袭警行为的确认,要严格区分以攻击、伤害警察人身为目的的暴力袭击行为和以抗拒执法为目的的反抗行为:前者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更大,适用袭警罪;后者虽也伴随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但其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程度较低,一般适用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为抽象的危险犯,不以需要造成伤害后果为构罪的必要条件,暴力行为只要具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危险即可;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危及其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样视为袭警罪。倘若不存在带来人民警察受害的结果,且危害较轻,则一般认定为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