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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13章173条,包含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等诸多重要内容,成为个人破产立法的排头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
李响律师解答:
资格条件:
①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深圳;②出现破产原因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③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备注: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经过说明;②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③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清册;④债权债务清册(需要写明债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负债数额、本金利息等);⑤诚信承诺书;⑥两类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基本情况);⑦合法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备注:其中⑥⑦项债务人对其依法应当承担和支付的费用无需申报,由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信息调查核实后,予以公示。)(第8、60条)
债务人应当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境内、境外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李响律师补充:
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外情形下可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并公开破产申请;3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5日。审查破产申请,一般以书面调查的方式进行;案情复杂的,可以进行听证调查,应当提前3日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个人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