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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一般比较私密,其维权的难度在于取证方面的客观障碍,因此在举证方面受害人承担的责任是沉重的。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遭遇家暴男,离婚诉讼中有哪些保护措施?
刘伟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与有暴力行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律师建议首先要分居。分开居住后受害者有了独立的生活空间,施暴者上门骚扰时,受害者有了报警、求助的时间和机会,以避免共同生活中施暴者随时施暴、受害者无法及时求助而导致恶劣后果的情况发生。
其次,律师给出的最基本的法律建议是报警。从理论上来说,双方处于离婚诉讼中,一方扰乱另一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被骚扰的一方报警是有理有据的。
报警时注意:
1.拨打110报警,留下报警记录;
2.可以自行录像,录下警察来处理事件的过程;
3.尽量请警察做笔录。
除了报警,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16年首次出现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是为了保护受到家庭暴力或家暴威胁的受害者。人身保护令有禁止令和远离令,禁止令就是针对明显的家暴行为,禁止实施暴力;远离令是对对方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的行为予以限制,远离自己的生活、工作范围。
第三种可以考虑的法律途径是行为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由于对方的骚扰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当事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进行行为保全,禁止对方作出一定的行为。此种方法对申请人来说,比较明显的一个成本在于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则需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刘伟律师补充:
整体来说,从时间、精力、财力等各方面而言,在离婚诉讼中面对对方的暴力、骚扰等行为,想要彻底解决,成本较高。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做好录音录像工作,也可以适时引导对方承认相关行为并留下书面证据,以备诉讼中使用。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行为保全的方式解决。
家庭和谐是幸福的开始,家庭暴力是幸福的终结。当不幸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要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切忌“以暴制暴”,过激的反抗行为可能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走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