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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继承权的人可能会继承股份、房屋、财产或债务等等,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当继承者,有些人就觉得当继承者的压力太大了,于是就会放弃了继承权。那么,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张雷律师解答: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遗嘱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公证和法定继承权公证。
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继承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张雷律师补充: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张雷律师结语: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