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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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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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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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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高争国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一般认为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应当具备以下几条:
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即让与人具有该债权的处分权;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以债权转让协议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的不同生效要件来划分,债权让与的效力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所谓内部效力,就是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即债权让与合同本身的效力;外部效力则是指债权让与合同之外有关法律关系的效力,包括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以及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