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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保险合同的订立也是如此,通常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与保险人协商,保险人同意承保而成立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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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程序?
贵州雄道律所事务所左永发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
(二)承保。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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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雄道律所事务所左永发律师解析:
在财产保险中,告知的内容为保险标的有关情况,在人身保险中是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询问的,被保险人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项,应当是保险人合同成立前所发生的投保人明知的事项,如投保人确实不知道相关情形有存在,也不属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