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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上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是高层或者多层建筑物产生,并在一栋建筑物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后出现的物权种类。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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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解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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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