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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果属于意愿离婚的时候办理的各类事项比较简单。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相关的事项比较严重了,可能有相应的债务纠纷,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纠纷等等。那么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韦勇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的一方在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
由于夫妻矛盾造成身心伤害,于是很多当事人都会想到离婚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特定过错,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过错主要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上述各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韦勇律师补充:
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3、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4、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韦勇律师结语:
《民法典》对于过错赔偿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统一的规定。现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法官根据各地省高院的规定,以及地方法规,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等因素,来确定过错赔偿的数额。一般赔偿的数额不高,也就几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