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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是可以选择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经过法定审理以后,对当事人的处罚。那么对刑事处罚不服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对刑事处罚不服?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对刑事处罚不服?
【资料图】
杨学春律师解答:
对刑事处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要提起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杨学春律师补充: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