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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不少往日情深的夫妻更是为了分割房产的问题对簿公堂。高涨的房价令人心动,社会上骗婚分房产事例也很常见,对此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婚姻法中如何分割财产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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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吴玉琼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问题往往是案件的核心问题。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遵循民法契约自由的原则,采取约定财产制优先的原则,在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吴玉琼律师补充: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