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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纠纷十分普遍,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纠纷都属于土地权属纠纷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以下四类土地纠纷不属于权属纠纷:一是土地侵权类纠纷;二是界址争议纠纷;三是违法使用土地纠纷;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妞网友咨询: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资料图】
吴玉琼律师解答: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因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纠纷。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对这块土地是谁的或谁有权使用这块土地的问题发生争议。
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权属纠纷实质上就是谁有权和谁无权拥有或处分土地的问题。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有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个人和个人等三种类型。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吴玉琼律师补充:
1、双方协商
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权属争议。
2、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调解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调解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3、行政处理
双方当事人若分歧较大,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处理的,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4、司法救济
注意:土地权属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政府的行政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