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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时,我们都怀着美好的期待——我要和这个人共度一生。但生活,不总是花前月下、你侬我侬的浪漫,更多的是柴米油盐的平淡和一地鸡毛的琐碎。到了相看两厌的境地,再将就,对谁,都是折磨。这一站不是终点,生活还得继续。但是,结束这段旅程,却不是那么容易。好聚好散,当然最好,但还有很多是不得不走上法庭。
法妞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罗燕梅律师解答:
法律发生变化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或结婚达到多长时间而变为共同财产;事实也发生变化了,房价越来越高,房产在家庭财产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无论在结婚还是离婚时,房子都成了关键问题。
贷款买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罗燕梅律师补充: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按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