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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经过诉讼程序后,义务人未能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有些权利人并不知道强制执行有期限或者一直与义务人协商而错过强制执行期限,对于强制执行撤销了之后,是否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法妞网友咨询:
强制执行撤销了之后能不能申请继续执行?
(资料图片)
詹俊妮律师解答:
即使超过了2年的强制执行期限依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力会大打折扣。因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3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只要有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不管是否超过两年执行期限,依然会立案受理案件,启动执行程序;第二,如果法院向被告发送执行材料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期限已经超过两年的异议,法院会对执行异议审查;第三,法院审查认为确实已经超过两年,法院会不予执行,执行案件被撤销;第四、若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法院会继续执行。
詹俊妮律师补充: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