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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基于实际用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劳动报酬没有减少,属于正常行使用工管理权,劳动者应当遵守岗位调动。
法妞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条款是否有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詹俊妮律师解答:
企业基于经营自主权的和维护企业管理秩序的实际需要,往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劳动者的业务能力和表现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应予服从。”(下称单方调岗条款)。
对该条款的效力如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否定说认为,该种条款在文以上缺乏明确性和可预期性,无法从中得出调岗合意的范围,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或者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就必须经过双方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才能有效。单方调岗条款显然是用人单位企图排除劳动者平等协商权利的做法,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与此相反的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一般认定劳动合同中单方调岗条款有效,但与此同时辅之要求用人单位证明调岗具有合理性来对调岗的正当性进行补强。而且也有地方性司法解释秉持这种观点。
詹俊妮律师补充:
审理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要在坚持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的前提下,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目前司法裁判口径不一,但是有约定总是强于没有约定,即便该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亦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这样一来,既能增强单方调岗行为的合理性,又能起到对劳动者告知作用。
建议劳动合同中对该单方调岗条款的约定尽量明确具体,避免由于约定缺乏明确性被法院认定滥用权力之嫌。如可以对可能调岗的职位做概括加例举的规定并辅之以相应的程序性事项(告知、复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