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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超市、店铺的地板都有可能会因为太滑而将顾客摔倒的情况。过去很多顾客摔倒后及时起来,觉得就这么算了,不会去追究商家的责任。而现在很多顾客摔倒后都会维权索赔,那么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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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有哪些规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云南迈征律师事务所贺鸣律师解答:
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一点前提,那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商场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赔偿可以先和商场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可以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给出公正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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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迈征律师事务所贺鸣律师解析:
在消费活动中商家对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指一种为了避免造成损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责任。例如在本案中下雨,那么经营者预料到地面湿滑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就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事件发生。再如饭店应当注意到自己采购的食品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应尽到合理提醒义务。例如下雨的时候,提示消费者路面湿滑,小心摔跤;再如看到消费把自己的财物随意放置,那么经营者应当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身财物。
应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对于合理的管理义务,现在一些经营者就做的很好,例如我们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把衣服挂到椅子上,服务人员就会马上用衣罩把我们的衣服罩起来,这样既防止了衣服被弄脏,又防止了财物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