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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可以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监护人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法妞网友咨询:
协议监护人离异死亡后,另一方可以取得监护权吗?
石江超律师解答:
监护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一部分,对监护人范围、监护人指定程序、被监护人范围、监护职责履行方式、意定监护、撤销监护等问题进行了增改,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确定是有范围的,法律上虽然规定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但是确定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如果可以随意约定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人为监护人,那么关于监护人范围和顺位的法律规定就形态虚设,设立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也必将难以实现。因此,协议监护人的配偶不在监护人确定的范围内,因此其不能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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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江超律师补充:
由于监护人配偶并不是监护人,其与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之间的争议,并不需要通过撤销或者变更监护人的特殊程序予以解决。
在作为协议监护人去世后,被监护人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重新确定监护人。同时,由于死亡监护人配偶并没有基于协议取得委托监护人的地位权利,该协议的解除并不需要与其达成合意,在其基于协议从事的事宜与的监护人履行的职责发生冲突时,协议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合法性,应当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