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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顾名思义,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法》中规定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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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哪些行使方式?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军学律师解答: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之提出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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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军学律师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一抗辩权可以理解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下,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应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同时履行合同义务,切不可先履行合同义务。即作为合同当事人,在没有其他手段控制自身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来对抗对方的先履行请求,避免使自身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将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将合同履行的方式、先后顺序严格“程序”化,尽量避免对合同的履行方式、先后顺序等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