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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济下行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众多企业深陷债务危机泥潭,为及时有效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众多债权人或债务危机企业通过破产制度的“三驾马车”-重整、清算与和解,或注入新鲜血液为企业纾困,让其涅槃重生,那么破产和解提出有时间限制吗,破产和解提出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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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提出有时间限制吗,破产和解提出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邹剑云律师解答: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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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邹剑云律师解析:
适用破产和解的前提必须是企业已经具备了我国法律所要求达到的破产条件(资不抵债);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是启用和解程序的第一步,与此同时申请人需同时向法院递交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第二步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其所持的债权做出一些能为自身所接受的妥协和让步,在会议上与债务人达成符合多数意见的破产和解协议;制度主要体现了自主性强,成本低,耗时短,使债权利益最大化的特征。
破产和解过程中清偿债务与债务妥协相结合,以此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保护债权人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相结合,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来寻找满足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该制度又有别于人们所熟知的民事和解,它具有一定的司法干预性,不仅靠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意思自治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