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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作为人生大事,每位购房者买房时都是精挑细选,在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后,几乎没人愿意退房,毕竟没人愿意再走一次买房之路!话虽如此,但如果所购房子出现了问题,相信购房者还是会萌生退房的念头,那么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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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资料图)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贾梦飞律师解答:
法定的可以商品房退房的情况: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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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贾梦飞律师解析:
根本违约是违约行为中最为严重的形态,它直接导致合同相对方不能依据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取得期待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已经没有意义,法律允许解除。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情况,最高法院对根本违约作出了细化规定,凡符合根本违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允许解除。主要是指:A、先卖后押。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B、一房数卖。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两种情形下,剥夺了购房者的合同期待权,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当然,此两种情形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必须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为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主张解除。比如,在先卖后押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解除了抵押权,则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主张退房,除非开发商资金断裂或紧张而无法为涤除行为始得解除。又比如在一房数卖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与后手并未办理产权登记也并不必然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因此,也不能主张退房,除非开发商与后手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手已确定地取得了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