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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所引发的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该纠纷属于第四级案由,是一个典型的给付之诉。
法妞网友咨询: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资料图】
戴新进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可选择通过民事或行政两种途径进行救济,其中:民事救济途径以《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为依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也是通常做法。
而行政救济途径则以《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为依据,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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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新进律师补充:
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二”),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存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即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照字面意思,本条款的适用需要符合两个法律要件:其一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其二双方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法律效果是: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依据本条款提起诉讼的优点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双方皆已明确,劳动者可不经劳动仲裁程序,径直提起诉讼,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劳动者讼累,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司法成本。而缺点在于缩小了劳动者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审理将仅围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已经明确的拖欠款项展开,理由在于如果劳动者的请求范围超出双方确认部分,则视为双方还存在其他劳动关系争议,超出了本条款的适用范围,该纠纷将又回到前述的两种救济途径,即先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再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结合上述观点,对劳动者拟依据本条款所提诉讼应作如下诉前准备:
第一、持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合法凭证,如工资欠条等,且金额明确。
第二、诉讼请求仅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第三、需要准备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