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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流转中,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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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如何规定的?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答: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更好地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同时,为有效管理农村土地,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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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析: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
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二、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三、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五、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