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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醉酒驾驶的,需要由交警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那么,醉酒驾驶逃避检查如何处理,有什么后果?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醉酒驾驶逃避检查如何处理?
石云生律师解答: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第六条: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醉酒。
石云生律师补充: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2)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4)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
(5)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6)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驾驶的;
(7)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阻碍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石云生律师结语: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危险驾驶酿造的悲剧时有发生。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谨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