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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解散要进行清算的,就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清算组成员一般是由公司股东担任,由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那么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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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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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析:
在债权申报的过程中,管理人会制作债权申报的相关申请资料给申报人填写或指导其填写的说明,如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等。在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的材料后,待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其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同时,在实务中,管理人可要求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以便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及时获悉破产案件的信息及接受相关文书。
在形式审查中,管理人需核查申报人的身份证明、申报的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是否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以及所申报债权的种类和性质。
在形式审查中,地区层面存在相应的要求,如在深圳地区,在形式审查的结果上,若形式审查通过,管理人即受理债权申报,并登记,向申报人出具债权申报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