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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各类股权纠纷成为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关键因素,股权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般为股权转让纠纷。那么股东之间的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股东之间提起的诉讼是什么?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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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的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股东之间提起的诉讼是什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琳律师解答:
股东之间纠纷根据纠纷原因应当提出下列不同的诉讼:
1、因出资引发的纠纷应提出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之诉。
2、因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引发的纠纷应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之诉。
3、因股权转让款引发的纠纷应提起股权转让时转让款给付之诉。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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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琳律师解析:
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